案例1:2020年6月,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A单位将一项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甲”无偿调拨给B单位,发生运输费5000元。“固定资产—甲”原值10万元。
观点1:A单位财务负责人认为B单位 应当按照原值1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日10万元,同时登记入账;
观点2:B单位会计专员认为:运费应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做核算,所以应当按照原值加运费确认固定资产价值;
观点3:B单位财务负责人认为:既然“固定资产—甲”的账面余额为零,不需要在财务会计确认入账,只需要在备查簿登记。
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案例2:某环科院于2020年4月与某企业签订了购买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中包括设备价格25万元,安装服务费用1万元。4月20日,某企业按照合同开具了两张发票,会计专员根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固定资产25万元,业务活动费用1万元。(暂不考虑税费因素)
解析: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会计专员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将该机器设备加上安装服务费用共26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案例3:某事业单位于2020年3月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农业设备一台,共支付价款87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0万元。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解析: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经过税务认证可以抵扣的,则单位财务不能将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账务处理如下:
解析:若事业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进项税额只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而不可以进行税务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若该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但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也可以借鉴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
案例4:某事业单位于2020年4月利用自有资金与A企业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设备的合同,合同价共计100万元,分2年支付,第一年70万元,第二年30万。该单位财务每次支付款项时,均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解析:财务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如果按照此做法,那资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卡片时,也会记录成两张卡片,一个设备就变成了两个设备,虽然总价没有变化,但却造成了账实不符了。
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该根据财务的账务处理结果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价值100万。
此时,该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就无需再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