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岁末,随着烟花爆竹消费进入旺季,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也随之出现。为逐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日前,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我市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进行了随机抽查。
在下涯镇昌惠烟花爆竹经营部,检查人员对目前在售的烟花爆竹的种类、存放、产品标签和标识码进行了抽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科员金建强和记者说,在售烟花爆竹必须持有产品标签码、包装标识码,目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危险等级仅限C级D级产品。检查过程发现,该零售点未按要求使用防爆灯等设备,仅使用木板与相邻店铺进行隔断,且店门前木柴、电瓶车等物品随意放置,消防安全意识明显不足。
随后,记者跟随检查人员又来到了杨村桥镇,对该镇沿街商铺进行了抽查。根据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不得与其他商品一同摆卖。在华宇超市内,检查人员在收银台、货架上均发现了烟花爆竹的身影。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对销售点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店铺立即进行自查与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李东东表示,从检查情况去看,一些店铺在烟花爆竹存放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烟花爆竹与普通商品混放在一起出售,这是不允许的,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类商品,必须独立设置;二是火源管理不规范,比如电瓶车、灶台、厨房等设置在烟花爆竹边上,存在火灾隐患。
除了对拥有销售许可的正规点位开展检查,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李家镇白马村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记者跟随有关部门来到现场发现,在白马村某村民自建房一侧的储藏间内,存放有种类不同、大小各异的烟花爆竹共70余件。走进储藏间,除了烟花爆竹外,狭长的空间内还堆放了门板、竹篮、木梯等大量可燃物,存在比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此外,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也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当天,大同派出所将这批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统一收缴,后续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村民进行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相关工作人员说,烟花爆竹是危险品,它有相应的存放条件和要求、措施,不得与其他货物进行混存、混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烟花爆竹一定要经过审批,才可以进行销售。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到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购买,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进行安全燃放。
【编后语】在民间传统文化中,燃放烟花爆竹饱含了人民群众对合家欢聚、辞旧迎新的美好期许。然而在热闹与欢腾背后,是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隐患。定点定时、合法合规地售卖、燃放烟花爆竹,既是法律和法规的明确“红线”,也是千家万户对“平平安安过大年”的温情承诺,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勿让夜空中的绚丽,弥漫在阵阵危险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