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2年,陕西省汉中市持续深入开展“铁拳”、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查办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有力震慑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2年1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汉中某彩印公司做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款封面和封底印有“专利产品”及“专利申请号:ZL2019X……X”标识等字样的“防近视作业本”,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专利授权的相关证明。生产销售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并标注专利标识的,属于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涉案产品依法予以销毁。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尚未获得专利授权,就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号及专利标识的假冒专利案件。该案在处理过程中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对涉及民生领域专利违法行为的重拳出击和高压态势。对经营主体的教育意义较大,将进一步促进企业依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守法经营意识。
2022年11月7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陕西某农业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印有“味见汉中”图形注册商标的“汉江老鸭”食品外包装袋97个。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该包装袋的购货凭证和商标授权许可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商标持有人汉中市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协会鉴定,该包装为侵权产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侵犯注册商标包装袋依法予以销毁。
“味见汉中”图形商标是汉中市近年来倾力打造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也是全省地市级首个由市政府牵头主导,负责全品类打造、全产业开发、全过程服务的品牌,集产、供、销各个环节于一体,专门针对全市的农业企业进行信息传播、铺路搭桥等推介工作。该商标注册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全市优质农产品的推介与销售,助推了汉中市乡村振兴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好“味见汉中”品牌就是保护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口碑,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假冒产品绝不姑息。
2022年3月8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朱某、李某租赁的房屋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品牌白酒893瓶、原料酒325瓶,以及名酒空瓶和相关防伪标签、标识、内外包装箱(袋)等原材料。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产品,货值金额124万余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涉嫌刑事犯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经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朱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下私自灌装白酒,不仅侵犯多个知名商标专用权,同时食品安全也无法保障,社会危害较大。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打掉假冒白酒产、供、销链条,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警示效果和社会反响较好。
2022年3月5日,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西乡县某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印有奥林匹克专用标志(
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对71件侵权服装采取行政(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货渠道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供货商有效营业执照和进货凭证,且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办案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销毁侵权服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冰墩墩”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奥委会在第A000020号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专用标志。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一环,使命光荣、意义重大。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保护特殊标志案件,办案机关快速反应、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及时处置,使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有力震慑了不法商贩,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于增强全社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起到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作用,为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氛围。
2021年12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某商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经查,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和销售的4款知名白酒,经商标权利人辨认鉴别,确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依据过罚相当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综合考量,在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同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白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成功典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司法机关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不构成犯罪,需要行政处理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确保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打击处理到位,行刑无缝衔接进一步增强了行政与司法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合力。
2022年5月26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燃气灶具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卫浴经销部销售的广东某樱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灶具标注有“WANGYINGHUA®”商标,但不能提供该商标燃气灶生产厂家资质、强制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等材料。经查,当事人以75元/台的价格购进了2台该燃气灶具在店铺销售,未向供货商索要相关资质证书,且“WANGYINGHUA”商标实际并未在燃气灶具类别上进行注册,却标注了®注册商标标志,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燃气灶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燃气灶具安全关系民生,假冒伪劣燃气灶具对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部门从注册商标入手,对假冒伪劣燃气灶具依法严格监管、严肃处理,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更提高了经营主体对所售产品负责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
2022年7月5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文具批发部货架上放置有标称为“舒肤佳”批号为2081053730的香皂36盒、批号为8023053792的香皂45盒。经执法人员在“舒肤佳”香皂官方查伪平台核查,确定批号为8023053792的45盒“舒肤佳”香皂为假冒产品。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销毁了45盒侵权假冒“舒肤佳”香皂并处以罚款。
此案案值虽小,但涉案产品属日常生活日用必需品,涉及面广,侵权假冒商标的香皂质量难以保障,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皮肤过敏等不良反应。对民生领域商品侵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严厉查处和打击,不仅净化了消费环境,保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了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