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9日音讯(记者 蒙健)前不久,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依据举报线索,发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家小卖部和一家日子超市出售的“口味王”、“和成全国”槟榔产品均涉嫌冒充侵权。11月9日,记者从高新分局得悉,现在涉事的两运营单位别离被立案处分。
据介绍,本年10月8日,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线索后,联合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打假人员,对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美好汇一项目工地的小卖部进行全方位查看。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卖部是个活动板房,店内没有营业执照,店内摆售饮料、雪糕,各类日子用品,货柜旁的货架上摆售着 8袋“口味王”槟榔干和3袋“和成全国”槟榔干。
运营者唐某未处理营业执照,没方法供给上述产品的商标注册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一起,店内出售的3包“和成全国”槟榔干(金石之交)和8包“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经打假人员判定,上述槟榔干不是商标注册人出产的产品,涉嫌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上述槟榔干进行扣押强制措施。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美安一街与安读一路接壤口的一项目部日子超市进行全方位查看。经查看,发现该超市的运营者邹某浩未处理营业执照,一起店内出售的8包“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涉嫌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执法人员查询,邹某浩自以为活动板房没方法处理营业执照,因而未处理营业执照。其从一业务员手中购买了8包“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价格为30元/包,货值总计240元。邹某浩没方法供给业务员的名字、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也没方法供给上述产品的商标注册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确定,唐某、邹某浩无照出售产品、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的槟榔干的行为,均违反了《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近来,高新分局依法对唐某、邹某浩别离予以罚款2500元,没收冒充侵权物品16包“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3包“和成全国”槟榔干(金石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