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不在少数民族地区,其间一个分公司在少数民族地区,总公司实施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减征免征民族自治当地企业所得税中归于当地共享的部分。问题:1.享用该方针时,是先汇总算出“优惠后”的税额,再分摊?仍是先算出“优惠前”的税额,分摊后,再由其间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分公司享用优惠?2.申报时,怎样具体操作才干完成享用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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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试着输入一句完好的问题向我发问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需不需要年审?